甲三、闲居静处(分四)
闲指放下一切世缘;静指避开一切扰乱。
乙一、有三处可以修习禅定(分三)
丙一、深山绝人之处。
丙二、修苦行者居住的僻静之处,离开村落至少二三里之遥,这些地方杜绝一切喧闹。
丙三、清净的寺院远离俗人所居住的地方,都可称为闲居安静的地方。
对于选择修禅的居住处,在《清净道论》中提出有十八(1-18)种过失的地方,都是不适合的。
(1)大的寺院。这是因为人多,意见不合,该作的义务互相推托,或在房内入禅,诸沙弥或青年比丘的喧声,以及大众的作事,亦使其心散乱。如果一切义务都有分工,互不影响,此等大寺亦可居住。
(2)新寺院。新的寺院需要很多事情要做,则妨碍修禅,如果有工人代做,不妨碍修禅,则亦可住。
(3)古旧寺院。这些寺院需要很多修理之事,甚至连自己坐卧之处也要修理,然从事修理,又将间断修禅。
(4)在于大路旁边的寺院。这些寺院经常有人来往需要接待,则妨碍禅修,如果有专人接待,不妨碍禅修的,亦是可住。
(5)有井泉的寺院。这些地方有人汲水有洗衣服的,有借水桶要给予指示的,则妨碍禅修,如果没有的,则亦可住。
(6)有娱乐场所相邻近寺院。这些地方有各样的声音而扰乱修禅。
(7)有各种花丛盛开的寺院。则那里亦同样的有害。
(8)有各种果实的寺院。这些地方经常有人来采摘,则扰乱修禅或须看管而引发冲突,则妨碍修禅。
(9)名山寺院。这些地方被人敬重,朝拜者四方云集,使修禅者不得安适。
(10)近于城市的寺院。这些地方人多声杂,或有权势者,亦在寺中喧哗,而需接待而妨碍修禅。
(11)近于薪林的寺院。寺中有很多薪树和木材,村民常来采伐,则易生冲突。或寺中富丽堂皇,则易生盗贼,使心不安,则于修禅有妨碍。
(12)近田的寺院。四方有田,人们在寺中堆稻、打谷、晒干,并作其它甚多不适之事,则妨碍禅修。
(13)有斗争的寺院。大家居住不能和合,引生是非,则妨碍禅定。
(14)贸易场边寺院,这些地方经常会有人打扰,故不可住。
(15)近边疆处寺院。这些地方治安状况不稳,很不安全,对于佛法,又不信仰,常有事情发生,则妨碍禅定。
(16)近国界的寺院。容易被双方国家怀疑和攻击,发生意外的祸害。
(17)不妥当的处所。如非人栖止,或异性等所聚集处。
(18)不得善友的寺院。即指不可能获得善友等。
偈云,此等十八处,智者知之已,自应远离之,如避险恶道。
乙二、对于普通出家禅修者,应选择具备五种适当的地方(1-5)。
(1)住所,离乞食的村庄不太远,也不太近,是适宜往返的。
(2)白天不喧闹,而晚上少声响,少声音的。
(3)少有蚊虻,风吹炎热及爬虫类恼触的。
(4)对于住在该住处,容易获得衣食坐卧汤药的。
(5)在该住处有多闻,通达佛法,可以随时请教释疑的善知识。
乙三、又对于禅修处所的选择,还要根据自身的烦恼偏重而选择。(分四)
哪种根性不同,适合住于哪些地方,都要一一相对应,则对禅修破惑有很大帮助。
丙一、贪烦恼偏重的人选择住处。
贪行者的住处,应布置于任何不净的地方。如自然的山窟、草舍、柴庵等。散遍尘垢;充满蝙蝠;朽腐崩溃;过高过低;荒芜危惧;不净不平之道,床椅充满臭虫。恶形丑色,一见生厌。此即适当的地方,所穿衣服,则破烂、污秽、沉重、垂结、挂丝等为适当,一切资身之具也是破旧粗劣为主,所接收饮食,也是粗糙的,无论哪种只以充饥即可,他的威仪则以立或经行为适当。
丙二、嗔行者选择住处。
嗔烦恼偏重者选择住处,应在不过高不过低的地方,具备树荫和水处,房间布置干净、清洁、平滑、柔软的地面。清净悦意的床椅,处处撒布芳香的花香,一见而生喜悦,此为适当的。他住处的道路则要脱离一切危险,清净平坦,及施以庄严设备,住处的用具不宜多,只有一床一椅为宜。衣服宜以优美的轻便的为主。饮食则具有色香美味及养分而可悦的,一切受用均以优胜,而随其所愿者为宜,他的威仪则以卧或坐为宜。
丙三、痴行者的住处。
痴烦恼偏重的人选择住处,应以面向四方没有障碍,坐在那里能见四方空敞者为宜。所居住空间要大,他的威仪则以经行为宜,其余如嗔行者所说一样。
丙四、散乱心重者的住处。
散乱心重的人住处,不可面向四方空处,若坐在那里能看的见,美丽园林池塘和村镇地方,以及连续的青山等,是不适当的。因为那是引起寻思散乱之缘,所以要选择空间狭小或于深山岩窟,又为森林所遮蔽的住所,最为适合。所受用的资身之具,如贪行者中所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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