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自性生,是指印度六师外道之一(即九十六种外道中其中最为有名的六大学派)的数论学派所立的二十五谛,此派外道,把宇宙万有分为神我(即精神原理)与自性(即物质原理)二元,而将世界转变的过程分为二十五种,以其为真实之理,所以称为二十五谛。即把“神我”执为无缚无脱的自体。把“自性”执为缚脱的根本,即我若有思,求见自性,自性所具无贪无嗔无痴的三德和合,即能变身二十三法,为我受用,我即被缚,不得解脱,我若无思,不求不合,自性独存,不变生一切诸法,我即解脱,所以数论外道立此自性,是生死因,是涅槃因。
自性,即是第一冥初,或称为冥谛,以此自性(冥谛)为诸法的元初,所以称为冥初。二十三法,即指从冥初生智大(指存在体内觉知的机关,即决智)从智大生我心(即我执,自我意识的我慢等)从我心生五微(即色声香味触),智大,我心,五微合为七法,是万物衍生的根本,所以又称为根本自性。又从五微生五大(地水火风空)又从五大生十一根,即五知根:耳身眼舌鼻,五作根:语、执(即指手)、步(即指脚)、戏(生殖器)、除(即排泄器),平等根:肉团心(即意根)。五大和十一根,是由他物所生,所以合称十六变异。这样从未显现的自性中,能显出二十三法,再加上自性,及神我,总持总称为二十五谛。
此邪见为前面四种见的根本,前四见都由邪见而开出,邪见除,前四见即除。以上五种见同称为五利使烦恼,因为此五种的烦恼体性比较猛利,能驱使众生轮回六道,所以称为五利使。
六、贪:即指属于自己的观点主张就生喜爱,也就是把前面所说的五种错误的见解作为自己的观点主张。又贪法详细分别有三种。一:有力贪;如贪官污吏利用权使等。二:计巧贪;即指用计谋巧取他人财物等。三:无力贪;如装弱者方式博人同情等。
古德云:贪者,缘于内六根或外留尘悦意可爱之境,随起贪着,如油脂布,难于滌除,即是其相。此亦于自所缘,耽着增长,而于所缘难离也。故无著菩萨在《集论》中说:“贪,即世间贪爱,谓于所缘,生不可离之相。”
贪为生苦根本,同时亦为障出离轮回的根本,去贪即易出轮回。贪的相状既已认识,须于贪起时,注意观察加以对治。
七、嗔:即指不属于自己的观点主张就排斥厌恶。嗔详分也有三种。一:非理嗔;即指无理取闹无原无故发脾气。二:顺理嗔;即指有理由的生气。三:诤论嗔;如诤论某种观点各持自己见解等而生气。
又《集注》云:生嗔境有九,谓三世作损害者有之。亲爱作损害者三世亦有之。对于我怨敌作利益者三世亦有之。共有九境。这种三九境,在天台《童蒙止观》中称为三嗔九恼。这九种嗔对于色界、无色界人来说,住于禅定的乐境中,没有生嗔的因。所以贪通三界,嗔只有欲界有。
又古德云:“嗔者,缘于有情及兵器等,诸苦所依处,起愤恚心,心渐粗猛,于彼等境,思作损害也。”所以《俱舍论》说:“有情与苦及生苦之处,三者合而成嗔境。”可知,凡是对于不喜欢的境界,或者是人,或者是生苦的地方,缘于这些地方时,就会发生恚恼心,生粗猛心,思作无义,这就是嗔相。嗔起时,即不安定,不能住于乐境,不但今生不能住于乐境,即后世亦不能住于乐境,以嗔心起时,能坏一切善法,能引后世苦中之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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